集中式消防应急指示系统的工作原理如下: 在建筑物内疏散通道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每隔一定的距离埋设一只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消防应急标志灯沿疏散路线埋设直至通向任何一个安全出口。所有的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通过总线方式连入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 非火灾时,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时刻监视每一只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标志灯的工作状态,当消防应急标志灯本身或连接线路出现故障时报出故障灯的编号和位置,便于马上进行维修,以防火灾出现时应急灯具不能发挥作用;火灾时,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接收到来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报警位置信号后,立即从智能逃生路线数据库中查找疏散路线并迅速启动消防应急标志灯上的相应方向的指向光源,使疏散线路上的所有消防应急标志灯沿疏散通道向安全出口的方向一个个依次闪烁,并发出声音提示,使逃生者能看到闪烁移动的光源并沿着移动光源安全地到达安全出口。 随着火灾的蔓延,发生新的火情时,例如当某一安全出口在火灾蔓延的过程中由安全变为不安全或有防火卷帘门将疏散通道阻断时,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器将根据火灾的变化情况,自动形成新的疏散路线,控制消防应急标志灯按照新情况下的疏散路线指示安全出口方向,从而形成新的安全疏散路线。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