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检测、鉴定内容
1、资料收集
收集相关设计文件,施工文件(包括原设计及后续相关改造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踏勘、现场检测、数据采集及分析、测试及咨询报告等。
原始资料调查包括:建筑、结构设计图、设备布置图及设备荷载、地质勘查报告等。
2、地基基础检测
场地类别与地基土;
地基变形,或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
其它因素(如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等)的影响或作用。
3、荷载作用及使用条件的调查
荷载调查确定、结构自重、活荷载、积灰荷载、风荷载作用调查、基础不均匀下沉情况调查、温度、地震作用、振动、使用调查等;
4、整体外观检测
1)整体尺寸:包括建筑外观尺寸、轴线间距、实际结构体系与图纸相符(含构件位置、数量、布置方式)。
2)整体变形:沉降测量、倾斜测量。
沉降测量:检测人员按照工程测量规范要求,采用水准仪对该建筑的相对沉降情况进行了测量,房屋沉降测量采用在屋顶女儿墙顶部、水平窗台、较平整楼面设置观测点,并假定原建筑施工完成时上述部位保持同一水平,忽略其施工误差,认为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为房屋的不均匀沉降差。
倾斜测量:按照变形测量中经纬仪投点法的有关规定,测定建筑物结构外墙顶点相对底部的偏移值(即建筑物倾斜量),对外墙的可测棱线进行了测量(测量结果含施工误差)。